國旗國歌法六一生效

吳小麗冀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2019-02-02

吳小麗

【特訊】2月1日下午,為配合《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的生效,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列明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有關規定將於今年6月1日起生效。 街坊總會理事長吳小麗表示認同,認為新的行政法規生效後,將更好的保證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在澳門的正確使用,保證奏唱國歌的嚴肅性與規範性。

此次公佈的新行政法規增加了必須展示或升掛國旗、區旗的地點,明確了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及重大慶典和節日,並規定了本地電視台及電台需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吳小麗認為,這些規定都十分必要,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全體澳門居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自覺維護國旗、國徽、國歌的尊嚴。她指出,新的法規還明確規定將國歌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此舉將有助於培養澳門青少年的愛國意識,讓大家從小就懂得國歌的內涵和意義,更加熱愛祖國熱愛澳門。

吳小麗認為,今年是國慶70周年和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的大慶年,借助《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修訂生效的時機,政府可以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愛國主義教育,促進愛國愛澳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進一步提升澳門居民對國家和“一國兩制”的認同感,不斷發展壯大愛國愛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