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通過

2019-02-21

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繼續細則性討論並細則性通過修改第九/一九九九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議員關注到,涉及行政長官案件由終審法院審理,令行政長官上訴權受到剝削。又提出,為何不能在終審法院對相關案作兩審?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終審法院案件量約為一百一十多宗/年,若終審法院對相關案作兩審需要將法官數量增至七名,目前案件量不足以支撐七名法案審理。又指,考慮多個外地做法,認為出此修定方向較合適。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第九/一九九九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多名議員,包括蘇嘉豪、高天賜、區錦新等認為,涉及行政長官案件審理由終審法院處理,令行政長官上訴權受到剝削。而且質疑,此舉有否違反《基本法》?令行政長官訴諸法律的權利受到削奪。又認為,以案件審理量不足以支撐將終院擴編,法官由三名增至七名,不具備足夠理據。議員陳華強、邱庭彪則支持政府不將終院擴編,認同案件量不足以支撐聘用七名法官。

陳海帆指,終審法院案件量約為一百一十多宗/年,若由終審法院對涉及行政長官的作兩審,需要將法官數量增至七名。以目前案件量,認為不足以支撐七名法案審理。她補充,政府曾向三級法院了解運作、案件的受理及審判情況,按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因案件上升而加了人手,終審法院則由於案件量升幅不多,而沒有增聘法官。又指,考慮多個外地做法,認為出此修定方向較合適。她強調,此沒有違反《基本法》。

對法案建議,由確定委任的中國籍法官和檢察官處理涉及國安犯罪,議員高天賜質疑是否不信任外籍法官及會否違反自然法官原則。陳海帆指,自然法官原則是指不可以把特定案件交由特定法官審理,法案中的中國籍法官是在案件發生前預先指定,案件會透過隨機方式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