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賢同心協會探討道路交通法修訂

2019-03-16

【特訊】聚賢同心協會日前召開全體理監事會議,並邀請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交通諮詢委員會、市政諮詢委員會及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一同探討《道路交通法》的修訂問題。會議由理事長林倫偉主持,並由副理事長梁孫旭介紹修訂《道路交通法》的七項重點內容,各成員就完善道路規範、加強違法阻嚇力及設立交通法庭等提出建議。

當局建議禁止駕駛重型汽車時使用電話免提功能通話,成員認為重型汽車大部分是職業司機,經常需要通話進行工作,不能使用免提功能會影響生計。指出如果免提功能通話會影響安全駕駛,其他機動車輛是否也要作出規範?希望當局慎重考慮。就禁止車輛前排座位使用影視設備方面,成員認為要分別影視設備是娛樂性質還是駕駛輔助性質,因為現時不同類型的車輛都會在影視設備上顯示GPS地圖、泊車輔助鏡頭等,以提升駕駛安全,不應禁止使用。但對娛樂性質的影視設備應加以禁止,以免司機分心而產生危險。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醫療水準的提高,現代人65歲身體依然充滿魄力,建議修法讓年滿65歲職業司機通過體檢可繼續執業駕駛25座或以下之重型客車,既能補充勞動力,又能讓司機發揮餘熱,服務社會。

就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的刑事處罰,以加強阻嚇力方面,與會成員表示認同,亦認為這些行為危害較大,應加強處罰。但對斑馬線不讓行人、違法泊車及停車等處罰的提升,則有所保留。一方面本澳這些方面的罰則與鄰近地區比較已經不低,另一方面本澳斑馬線多、黃線多而且泊位不足,容易觸犯有關規定。當局可透過加強宣傳教育及執法,以減少違法行為。

會長林香生總結時指出,澳門交通問題更多源自駕駛者的不良習慣,應從提升駕駛意識方面著手,而駕駛者和行人互諒互讓,就能大大減少問題。隨著涉及交通的案件增加,法院難以及時處理,拖延後對涉案者不公平,建議考慮設立審理交通案件的專門法庭,以提升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