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每年膠袋年消耗量高達4.5億個

群力促加快膠袋徵費立法推源頭減廢

2019-03-18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兼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張淑玲表示,鄰近地區早已推行膠袋徵費多年,反觀本澳減塑步伐儼如蝸行牛步、停滯不前,她希望政府爭取於今年內完成膠袋徵費的立法工作,至於收費標準可繼續討論達至共識,並認為收費只是手段而非最終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向居民普及環保意識,讓他們自覺踐行環保,出外購物自備購物袋。

張淑玲指出,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一七》顯示,澳門人均每天產生固體廢物超過兩公斤,當中超過兩成是塑膠廢物,遠高於新加坡、香港和北京等國際大城市。事實上,本澳每年膠袋消耗量高達四點五億個,人均每日消耗二點二個膠袋,有鑒於部分的塑膠廢物含有化學物質,且不可回收和不可降解,最終影響到人們的健康,並破壞生態環境,影響深遠。因此,社會一直有意見認為要源頭減塑,必須用者自付,實施膠袋徵費。

雖然政府曾經推出一系列減塑活動,惟在環保宣傳方面的工作未夠完善,居民自發進行源頭減廢的意識和行動力不高;另一方面,本澳的環保措施起步較遲,例如鄰埠香港早已於二○○九年便開始進行膠袋徵費計劃,台灣推行限塑計劃更已達十六年之久,去年更宣佈開始擴大限塑,而歐洲議會更是已經通過了限塑法案,確定於二○二一年禁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相較之下,本澳減塑步伐始終原地踏步,而膠袋徵費更是拖沓多年,直至近日才在行政會完成討論。

張淑玲表示,政府多年來對環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彰,直接導致居民對環保、減塑政策的認識不足,甚至踏入了「膠袋徵費等於另類徵稅」或「交了錢便等於環保」的誤區,她促請政府加大對環保方面的投入,首先要儘快完成《限制提供塑膠袋》的立法程序,從法律層面對本澳的塑膠袋使用量進行監管;其次,政府應設立專門環保基金,鼓勵商戶與環保團體合作,把膠袋徵費所得款項用於推動本澳環保產業發展,如用於研發綠色生產技術、教育和宣傳工作等,做到“取諸環保,用諸環保”;第三,鼓勵更多的連鎖餐飲品牌、博彩企業、飲食商戶積極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減少派發樽裝水、飲管等塑膠製品,推動整個社會的環保風氣,使城市產出固體廢物,特別是塑膠廢物能得到明顯下降。第四,市民亦應自備環保袋,減少不必要的浪費,自覺為環境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