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為女兒辦出生登記

香港糊塗父被判罰1000元

2019-03-22

【香港中通社3月21日電】香港一名糊塗父因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被控一項父母未有為其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案件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並被判罪成,罰款1000港元。

據介紹,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早前就一宗未有依法為子女按時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展開調查,發現一名男子未有為其在2017年8月在香港出生的女兒辦理出生登記。

該名男子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父母未有為其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被判罰款1000港元。據了解,該名女嬰現已辦妥出生登記手續。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父母須按法例要求,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完成新生嬰兒出生登記手續,以免因逾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享有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此外,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2000港元或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