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明確停車熄匙要件

訂定例外情況確保操作性

2019-03-25

何凱玲

【特訊】現在政府就修改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進行公眾諮詢,當中建議引入停車熄匙相關規定。婦聯副理事長何凱玲認為,停車熄匙有助改善城市空氣污染問題,同時考慮到操作性及可能遇到情況,建議當局可訂定一些豁免情況,持續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公民宣傳教育,提升駕駛者停車熄匙的主動性。

何凱玲指,不少駕駛者為了保持汽車運作需要或空調運行等原因,在停車等候時會讓引擎空轉。實際上,在停車時空轉引擎時所釋出的廢氣、熱氣和噪音,除了對公共道路上的行人及周邊商戶造成滋擾外,更會造成空氣污染,令熱島效應進一步惡化,現時在政府在《修改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諮詢文本中,建議引入停車熄匙規定,若機動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或以上時需強制熄匙。她認為停車熄匙有助改善空氣質素,但在執法上仍然存有一定難度,例如是一段時間內空轉合計3分鐘,抑或單次空轉3分鐘作計算?在對於一些需要引擎保持運作才能提供合理服務的車輛,例如冷凍櫃車、混凝土運輸車及的士站或巴士站內等候乘客的公共車輛,或者一些有緊急服務需要的車輛,例如消防車及救護車等,強制要求駕駛者停車熄匙,都有可能影響他們的正常運作。此外,當遇到極端天氣,例如高溫酷熱、暴雨、颱風等情況下,停車熄匙亦有機會令駕駛者及乘客身體不適。

何凱玲表示,近年許多國家或地區開始主張停車熄匙,當汽車停車超過一定時間,駕駛者便要將汽車引擎關掉,部份地區更會透過立法進行管制,如香港於2011年時已經通過了《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規定任何汽車的司機,均不得在車輛停定時,讓任何屬於車輛一部分的內燃引擎於任何連續的60分鐘時段內,合計運作超過3分鐘,執法人員可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罰款通知書。因此,如澳門要引入停車熄匙制度,需要先訂明甚麼情況下停車熄匙才算違法,包括引擎空轉3分鐘定義,同時因應澳門社會實際情況及發展需要,訂定一些人性化、可豁免停車熄匙的例外情況,如上述所提到為了提供合理及緊急服務,或者在極端天氣等情況下等,訂定出既可改善空氣質量又具操作性的規定。最後,要有效改善路邊空氣質素,除了停車熄匙外,何凱玲認為有關部門需要持續採取不同措施,例如加強規管車輛尾氣排放,推廣環保車輛引入和普及化,並積極開展各項公民宣傳教育工作,鼓勵綠色出行,從源頭上提升市民減碳的個人意識及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