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變偏差瑕疵 張永春釋:謹慎用字

2013-12-04

【本報訊】官方就廉署指新巴士服務批給違法一說重新定調,由「違法」轉變為「偏差、瑕疵」,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解釋,由於「違法」一詞惹人聯想至「非法」,實應謹慎使用,予以澄清,強調政府與廉署的看法結論始終一致,只違法沒非法?。

料成明日運輸工務施政方針答問焦點的新巴士服務批給問題繼續燃燒,在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前日發新聞稿,稱將廉署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存在「嚴重違法」之報告深入分析後,結論是用法有「偏差」,令合同有「瑕疵」。

除兩位涉事的主要官員昨紛開腔回應,有份參與深入分析廉署報告的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受訪表示,事件問題是行政當局在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時選擇適用何種法律制度訂定合同上出現偏差,但這未必導致整份合同無效,只是有瑕疵存在。

政府完全認同廉署觀點

廉署曾在報告中狠批交通事務局在處理上有違法作為,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不善用公帑,程度更是至今發現最嚴重的。張永春強調,政府是完全認同廉署報告結論和觀點,他們分析後的結論亦一致,並無分歧或對法律理解有異。

至於為何官方用詞由「違法」變為「偏差、瑕疵」,張永春解釋,「違法」是單純從法律技術層面看有關合約條文,但該詞需謹慎使用,「違法大家自然去諗到一些刑事方面、一些其他方面的一個好非法的(事),係一個不當的情況,所以我們想這方面需要澄清的。」他並否認政府在玩文字遊戲,堅稱這只是字眼問題,非廉署工作出問題。

三巴營運、加費不非法

張永春說,政府認為該選法的偏差導致合同部份條文出現瑕疵,但不代表整個合約訂定是「非法行為」,也不代表合同條款所規範的內容,以至現時依此運作中的巴士服務等,全部變成非法狀態,這完全是兩個不同概念。

張也以此回應廉署指三巴「違法經營」、無法加費,以至政府在服務批給中還有否話事權等問題,堅稱可依約辦沒有問題、不用擔心。現時政府已開始從廉署建議基礎上,循不影響巴士服務運作、巴士公司員工工作和權益,以及與維澳蓮運司法訟訴前提下,尋求妥善解決的方案,未有任何時間表。

當被問及對今次事件看法,他直言不覺得這對特區法治構成損害,反而是法律問題越辯越明,被提出來又可獲關注、了解和糾正,不論對特區政府、對政府提供的服務及制度完善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