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年度行車稅一至三月期間徵收

2014-01-24

【特訊】2014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繳納期限由2014年1月1日起開展,至3月31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繳納行車稅時需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4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在上述徵收稅款期間,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車主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5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或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手續,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

為便利擬及時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繳納車輛牌照稅之人士,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上述期間的辦公時間內,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和交通事務局的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加設繳付罰款櫃台,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再者,市民亦可直接登入治安警察局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或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及「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屬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 4214、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或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