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一般性通過

2014-01-24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近年,關於打樁工程噪音及社會生活噪音急速上升,故需要盡快立法管制,不代表政府未來不處理其他類型的噪音。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引介時表示,將優先對打樁工程噪音及社會生活噪音進行管制。他表示,近年,上述的噪音投訴快速增加,佔總投訴的比例較大,所以,需要盡快立法解決問題,這不代表政府將來不處理其他類型的噪音。

法案規定,打樁工程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八十五分貝的標準;規範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則除外。至於法案生效前已開展的打樁工程,法案建議設定一年過渡期,但屬距離噪音敏感受體少於二百公尺範圍的工程除外。

法案亦對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所發出的噪音作出管制,受限制的時段為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素質。此外,本法案同時規定在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