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城規法辦事 政府理應自動自覺

2014-02-17

【本報訊】澳門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表示,疊石塘山的高樓項目涉及山體開挖,社會的反響也很大,若不按《城市規劃法》諮詢公眾和城規會,顯示政府看不到民意取向,也不太站在大眾利益去考慮問題。她認為,政府應自動自覺,按《城市規劃法》的程序來處理這類大型發展項目。

為了興建超高樓宇,鄰近路環熊貓館的疊石塘山山體將被發展商大幅開挖。早前,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就算在《城市規劃法》生效後,也不需就上述項目諮詢公眾和法定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另外,有傳媒發現,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法令),若建築工作明顯影響財產、歷史、文化或環境價值,當局應不核准。

林玉鳳:政府看不到民意取向

澳門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表示,之前,社會對疊石塘山項目的反響很大,政府應該自動自覺,按《城市規劃法》程序來處理這類大型發展項目。況且,就算在新法律生效前,當局有權不批准某些項目,她說:「若硬批的話,政府是看不到民意取向。我覺得,政府不太站在大眾利益去考慮問題。」

昨午,澳門公民力量在三盞燈舉行公民圓桌,擔任講者的澳門建築師協會副會長利安豪表示,按照即將生效的《城市規劃法》規定,編製本澳的整體規劃、分區規劃,以及發放規劃條件圖,需要諮詢公眾和城市規劃委員會。現時,即新法律生效前,只要發展商提供建築計劃,基本上可由一人決定是否批准。

利安豪強調,城市規劃委員會不是政府的延伸,更不是政府的僕人,確保其獨立性是很重要。因此,委員會應有建築師、城市規劃師、景觀建築師,也要有社會科學界、經濟界、法律界,以及代表公眾反映意見的人士,他認為,本澳發展商已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所以,在城規會裡,這方面的代表應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