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兼治 扭轉的士種種亂象

2014-02-17

近日,的士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的問題,已經惹起社會公憤。幾乎是全城聲討。澳門的士的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的問題,不是自今天始。只是政府一直未予重視,負責官員亦從來無須為有關問題不能解決而承擔責任,因而助長問題的惡化,愈演愈烈。導致上述問題,主要關鍵在於本澳的士數量嚴重不足,令的士服務成為稀缺商品,再加上管理能力不足,當然便衍生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的問題。

的士數量嚴重不足 的士服務成稀缺商品

九九年前本澳每年遊客八百萬,人口不過三十多萬人那時全澳的士有七百五十部。十四年過去了,澳門每年遊客直逼三千萬,而人口亦飆升至接近六十萬,但的士數量只是從原來的七百五十部增加到九百八十部,遊客增超過兩倍,但的士所增加的不足三分一。這種以行政手段限制的士增長,是當前搭的士難的關鍵原因。

政府表示今年會再發二百個的士牌,只是過去一段時間,由於行政手段限制的士數量,令的士牌價飆升,而有集團參與哄抬的士牌價格亦是的士牌價飆升之原因。當的士牌價飆升,車租也連帶大幅度提高。的士牌價愈貴,租車的的士司機愈要捱貴車租。而在這種經營情況下,即使當局批准的士加價,車租又將進一步提升以吞噬了加價的成果。的士牌價愈貴,租車的的士司機愈要捱貴車租,這也是部份的士司機靠旁門左道作生存之道的原因。

引入新思維增發的士牌 目的在遏低經營成本

因此,要針對這一問題,增發的士牌增加的士服務的供應,是遏止的士拒載揀客的重要前提。而如何增發的士牌,亦必須有針對性地引入新思維。正如政府認為經屋是解決住屋問題,而非投資工具。那麼的士作為一種社會服務的交通工具,其實亦應重新定位,讓新發出的有限年期的的士回歸為一種公共財貨、一種服務市民的交通工具,而不應是投資的生財工具。為此,有三點是應當定向的:第一是新的士牌是否應以定額牌照費取代現有的公開競投方式,避免讓的士牌照價格扯高,形成的士服務高成本的問題。第二,新發的士牌是否應限制已有的士牌的私人或公司參與申請。應透過由持牌人自行經營來打破壟斷及集團性哄抬車租。透過個人經營以增加市場活力及降低其經營成本。第三,倘若不以競投方式來開投新增的士牌,應考慮採取計分制及抽簽方式決定。為鼓勵業者經營有其車,除限制已有牌照者不可參與申請的士牌外,亦應規定新投的士必須由持牌者自行經營,為此更應鼓勵現職的士司機或擁有的士工作證的人士組合來參與申請的士牌照。為現職司機、具工作證者、及有營業車駕駛執照可短期內考取的士工作證者訂定不同的分數,若兩位現職的士司機組合參與競投者分數更高。這種新的發牌方式將有助於減輕的士的經營成本,亦有利於調整的士租務市場上的供求關係,亦有利於遏抑車租的增長。而增加的士牌也應有科學依據,我們不妨橫向與香港、廣州、北京、台北這些鄰近城市比較,它們都有相對完整的地鐵一類集體運輸服務,但單是的士的人均量或的士與遊客量的比率,澳門都是遠遠低於上述各個城市。因此,憑橫向比較,當局應有一個的士總體數量的目標數,並以若干年為期將的士量增加到一個合理水平。

政府出資在全澳的士

安裝錄音、錄像「黑盒」

當然,的士經營成本降低了,若外在因素不變,對的士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的問題沒有有效抑制手段,則在「錢不會嫌多」的心態下,有關問題並不能自動解決。對此,有人主張交通事務局加強監管,甚至引入「放蛇」制度。只是,澳門是個小城,澳門人朝見口晚見面,即使在法律層面上解決了可「放蛇」的問題,但執行「放蛇」者可能幾天後便全被「點相」。本人認為,最有效辦法就是由政府出資在每部的士上裝上錄音、錄像的「黑盒」。為保障私隱,黑盒是任何人,包括的士司機或車主都不可開啟,只有當接到投訴,相關部門才有權開啟黑盒用以搜集證據。任何的士司機,不論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甚至對客人不禮貌等,都無所遁形。當然,黑盒的設置對循規蹈矩的的士司機亦同樣有所保障,遇上客人的無理投訴,黑盒的記錄亦可避免讓司機蒙上不白之冤。

裝「黑盒」加強監察是標,增發的士牌增加的士服務數量是本,只有標本兼治,才可能扭轉當前出現的士服務的種種亂象。

立法議員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