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運力限制 澳台簽航空協議

2014-02-18

【本報訊】澳門與台灣昨簽署正式航空運輸協議,將大舉開放澳台間航運市場,包括不設運力限制、不再指定航企營運、允許經營其他台灣航點,惟還須待雙方各自完成後續的行政程序,故要一段時間才會正式實施。

《澳門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簽署儀式昨在文化中心舉行,由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與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盧長水動筆,特首辦主任譚俊榮、台灣大陸委員會港澳處處長高銘村主持見證。

新航協會取代於一九九五年由澳門航空與台北市航空運輸業業公會簽署、續簽多次至今的《關於澳門與台灣之間航空運輸商業協議》。協議主要有三大修改,包括全面取消運力限制;開放航線經營,不再指定只能由澳航、台灣的復興、長榮和華信去辦;允許經營澳門至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台南、嘉義等航點包機服務。

有關協議不設期限,毋須如現時般續約,澳台可各按需要提出修訂再磋商決定。由於昨日只是簽署,兩地政府後續還有行政程序要做,故暫未能確定協議正式實施時間。

譚俊榮和民航局局長陳穎雄說,過去兩地航協非官方簽定,嚴格而言是不適當,而隨著海峽兩岸關係不斷改善,兩地政府和業界都希望加大力度發展航班服務,且澳門年前更在台設辦事處更便利接觸溝通等眾多條件下,雙方終在去年底就協議內容達成共識。

台灣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李萬里認為,新航協將會有更多航企參與競爭,讓市場出現更多選擇、票價下降,「對老百姓是福氣」,亦相信會促成更多旅客到訪。

高銘村希望並相信,隨著新航協的落實,未來澳台關係一定能夠在既的優良基礎上,深化各項交流、合作與互動,為兩地關係開創一個新的景象和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