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抄牌機未達標

2014-02-21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早於十年前已計劃購入電子抄牌機,目標是每名交通警員人手一部,但是,至今仍有待引入約九十部電子抄牌機後,才能達到上述的目標。審計署發現,過去十年,治安警察局沒有文件顯示電子抄牌機的引入過程、使用及評估情況。

審計報告引述,治安警察局表示,為應對本澳車輛數目與日俱增,交通違例個案不斷上升,以及結合二OO二年保安範疇「科技強警」的施政方針,於同年開始構思引入電子抄牌機,期望改善交通違例檢控工作,進一步優化流程,減少人手填寫以及輸入電腦時可能出現的錯誤,提升交通違例檢控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只三成抄牌紙由抄牌機發出

不過,審計報告指出,由二OO二年至二O一二年,經過十年多的時間,治安警察局已累計接收了五十二部電子抄牌機,但卻仍需待今年引入約九十部電子抄牌機後,才能達到最初計劃的目標。直至二O一二年底,整個治安警察局只有約三成的「抄牌紙」是由電子抄牌機發出。

治安警察局對於電子抄牌機的引入工作主要是透過領導及主管以不定期的工作會議、會面、電話等的溝通方式來進行。但是,該局沒有建立正式文件進行記錄,沒有文件顯示電子抄牌機的引入過程、使用及評估情況。

審計報告指出:「在審查過程中,治安警察局未能完整提供如電子抄牌機的需求計劃及工作報告等反映引入、使用及評估情況的相關文件。治安警察局表示,由於人員更替交接工作欠完善及倉庫搬遷等原因,引致部分文件流失,因而未能尋回與電子抄牌機有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