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318號
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低收補貼上升至五千元
2014-03-18
【本報訊】政府將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延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將每月補貼金額上限由澳門幣四千七百元上調至五千元。政府在相關法案新增一條款,規定僱主必須向財政局提供一切資料證明,以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誤,以確保措施不被濫用。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將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延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將每月補貼金額上限由澳門幣四千七百元上調至五千元。
是次草案修改將在第 6/2008 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第八條中新增一款,規定僱主必須向財政局提供一切資料證明,以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誤,以確保措施不被濫用。
本年度的工作收入補貼按季度分四期申請及發放,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二零一四年度補貼的申請要件與二零一三年度的大致相同︰在工作時數要求方面,僱員每月須工作滿一百五十二小時,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每月則只須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
為確定工作時數,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強制性假日、年假、產假,以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的缺勤,均視作每日工作八小時。處於八月二十一日第 43/95/M 號法令規定的中止工作期間的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亦享有相同待遇。至於有關「工作收入」的概念,並不包括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解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