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向央視索資料蒐證

2014-04-03

【本報訊】中央電視台記者早前以臥底身份參加港澳遊並揭發強迫消費情況仍然存在,在澳參團期間,甚至由於不消費而被導遊趕下及需要自行辦理離境手續,揭示港澳遊質素參差不齊情況仍存在。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回應,該新聞曝光後,翻查了手上投訴,均沒有吻合的案件,局方已對此作出跟進,包括向中央電視台索取更多資料、蒐證調查本澳地接社有否違規。同時與本澳三個旅行社團體開會,了解案件,本地旅行社團體亦未有該團的資料,但旅遊局已通報內地有關部門,同時展開跟進。

她補充,自內地《旅遊法》生效半年來,旅遊局收到二十宗案件,其中十宗為投訴,要求提供協助,主要投訴導遊遲到或找不到導遊,包括四宗涉及強逼參與自費項目,但住宿地的爭拗情況大有改善。最近,旅遊局亦加強了口岸及景點旅行團巡查工作,單是三月份已巡查一百三十次。她稱,旅遊局一直有透過與內地旅遊部門,尤其是簽署旅遊合作協議的省市,例如深圳,加強溝通及合作。要改善旅遊服務質量,需要靠兩地旅遊部門、旅遊業界共同努力。

投訴若在澳門將按旅行社導遊法處理

她又指出,近數月,不少旅行團都涉及消費券形式和合併團,局方已與國家旅遊局溝通,以及透過消委會通報內地有關消保組織部門跟進,希望由源頭多做工作,減少類似情況。至於如何裁定違法,需要看旅客最終收到的行程而定斷。若投訴在澳發生,則按澳門的旅行社及導遊法律作出處罰,再通報內地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