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期限難處罰 善豐事故歸責建築商及指導工程師

2014-04-11

【本報訊】政府決定,把善豐花園事故的責任歸於承建商何榮標和指導工程技術員 Jaoquim Ernesto Sales,由於已超出法定歸責期限,已不能向他們施以行政處罰。另外,當年負責善豐花園的行政監理工作的工務局稽查員,已於多年前因病去世。

政府也針對善豐花園、北泰工業大廈拆卸工程及蘇豪薈地基工程三個方面的承建商及指導工程技術員的行政調查,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見圖)指出,對於善豐花園多條結構柱混凝土強度嚴重不足,善豐花園的主要責任人──承建商 (何榮標) 及指導工程技術員 (Jaoquim Ernesto Sales) 均解釋不了,他們不能證明當年是按規格施工,甚至,聲稱已經忘記來推卸責任。

倘有之民事刑事仍需負責

賈利安表示,政府已歸責於善豐花園的承建商及指導工程技術員。不過,根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法令的規定,處罰應在作出違法行為後的兩年內完成,所以,當局不能對何榮標和 Jaoquim Ernesto Sales 作出行政處罰,這不代表他們無需負上倘有之民事或刑事責任。根據政府公布的調查摘要,就算實施行政處罰,只是罰款一千至一萬元。

負責善監理工作稽查員已歿

政府會否檢測所有與何榮標和 Jaoquim Ernesto Sales 相關的樓宇?賈利安回應,這是不實際的,不過,若市民現居於與上述兩人相關的樓宇,而且發現問題,可向工務局通告。賈利安澄清,當年,他是獲工務局局長授權簽署善豐花園的「入伙紙」,但是,他沒有參與檢驗樓宇等工作,至於,負責善豐花園的行政監理工作的工務局稽查員,已於多年前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