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一千三百人受惠 臨時殘津七月下旬接受申請

2014-07-01

【本報訊】社會工作局昨正式公布暫定實施一年半「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特別措施詳情,估計有一千三百人合資格,為免他們急於申請,措施設過度安排,只要在年內提出申請,每月三千一百八十元之補助金可追溯至最早起計算、即今年七月。

社工局昨介紹「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申請章程,措施規定受益人須於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並在取得社保受益人資格前,因一般疾病、意外、職業病或職業意外而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工作或謀生能力(經社保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且住滿七年的本澳居民。

須經會診委員會證失謀生能力

津貼金額每月三千一百八十元,季度發放,明年一月出「雙糧」。該津貼與社保基金的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不得互相重疊兼領,若申請人同具條件申領前述措施,當局將會代其選擇較有利的津貼或給付金額者來發放。

措施於七月二十一日至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凡申請是在今年內提供,津貼最多可追溯至由七月份計起,具體視乎申領者何時合資格。措施和申請詳情可參閱社工局網站http://www.ias.gov.mo/wp-content/uploads/2014/06/2014-06-30_170237_81.pdf。

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說,按局方與社保基金估計,現約有一千三百人符合申領資格。他指出,即使持有殘評證的申領者,都要經社保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因現行殘疾評估只是評殘疾類別與程度,並非針對喪失工作或謀生能力去做檢定,故無法替代相關證明程序。

公平起見不設一次性補扣

對於有意見希望可為沒供社保的殘疾人士設立一次性補扣供款安排,社保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鄺光雄回應,在一一年推行新社保制度時,所有居民均可透過任意性制度去供款,而當年設補扣是因應養老金申領條件由六十個月大幅調升至三百六十個月,但殘疾金申領依然是三十六個月沒改過,故兩部門基於公平性原則,認為暫不設置。

蔡重申,該臨時措施是回應目前即使符合社保殘疾金大部份申領條件,但因登錄或具受益人資格時已有殘疾狀況而被拒諸門外的人士,故政府推此先讓其生活有多點保障,並利用這段時間去檢視法律、研究長遠可行辦法解決,若屆時還未完成,他們會適當延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