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批不能借表達心意 逼議員政治表態

2014-07-01

【本報訊】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開始時,直選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提議「表達心意」:「特區政府應及早籌備,盡快啟動政制改革,於二O一九實現普選特首……」隨即受到官委和間選議員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出反對及批評,議員區錦新認為,上述的指責是錯誤的。

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的議員唐曉晴是澳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他表示,吳國昌和區錦新的提議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且濫用「表達心意」。他認為,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表達心意」應用於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不應用於討論或表達個人政治訴求──普選特首。

「不能假借『表達心意』的方式,把議員的個人政治意見,強迫其他議員進行表態。」唐曉晴重申,吳國昌和區錦新是用政治語言強加和綁架其他議員。一而再,再而三這樣使用「表達心意」,實在不可取,對其他議員也不公平。

鄭志強指吳區「鑽空子」

獲行政長官委任為行政會委員的間選議員鄭志強也認為,吳國昌和區錦新是「鑽空子」,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他請求立法會全體會議退回「表達心意」。他又表示,「表達心意」應是立法會就已發生的事情表態,但是,吳國昌和區錦新是變相要求立法會討論和表決二O一九普選行政長官,實在不能接受。

鄭志強表示,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表達心意」的討論不能超過三十分鐘。選舉行政長官是重大政治議題,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若事前沒有公開收集意見,便用三十分鐘討論及表決,實在過於草率。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直選議員區錦新在議程前發言時表示,議員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來指責是錯誤的,因為,規刖條文有個「等」字,即不是「悉數列舉」,即不排除其他性質的「表達心意」。

主席解釋「表達心意」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則回應,「表達心意」這一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後果的,政府機關不會因為立法會全體會議所通過的「表達心意」,而在法律上有義務跟隨所通過的「表達心意」內容行事。

賀一誠表示,全體會議就個別議員的「表達心意」進行討論和表決,其實質是由全體會議決定某一「表達心意」能否上升或轉化為立法會的集體意願。全體會議通過與否,針對的是「表達心意」,而非相關內容。在以往的實踐中,立法會曾通過一些「表達心意」,如:向參加對抗非典型肺炎工作之人士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