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有激辯未表決

2014-07-01

【本報訊】立法會昨引介及一般性討論《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議員支持推行相關兩個行業最低工資,認同可以為僱員提供保障,不過,關注到保安行業推行最低工資後,對大廈管理費加價帶來的壓力。另一邊廂,有議員促請將最低工資推行至所有行業。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引介《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政府經綜合考慮僱員收入是否能維持生活所需、僱主的營運成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特區整體的競爭力、社會的營商環境,最低維生指數的援助金額的調升,以及立法過程中通脹因素等,故將之定為時薪三十元、每日澳門幣二百四十元或每月六千二百四十元,並規定每年檢討。

議員普遍支持為保安及清潔行業推行最低工資,包括施家倫、吳國昌、李靜儀等,但亦關注到推行後,所引發的連鎖效應,例如加管理費、引發通漲及其他行業要加人工等,令市民共同承擔推行最低工資的後果。高開賢反映,在追收物業管理費欠缺制度、樓宇分層管理制度未完善下,推行最低工資令之引發加管理費,對管理公司經營造成壓力,促政府完善有關的配套設施。

李靜儀批評,仍有不少工人月薪四千五百元收下,時薪不足收購買一個飯盒糊口,又指,早已有呼聲要推行最低工資,經濟環境亦適宜推行,越拖遲立法,只會對低收入員工保障不公平。她與吳國昌等促請,將最低工資推行至所有行業,保障勞動者。

譚伯源未能於昨日會議結束前,回答議員提問,會議今日將繼續。

預防遏止對外貿易中賄賂法案一般性通過

另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賄賂行為制度》,廉政專員馮文莊引介法案時表示,立法目的主要是回應《聯合國反貪腐敗公約》適用於澳門而就採取立法,法律不僅規管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亦將規管賄賂內地、香港及台灣公共組織官員行為,即行賄地發生在澳門,可適用於該法律,若行賄或受賄人非澳門居民,則受所屬地私法制度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