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房地產中介修改法案

2014-07-01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修改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引介時表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在去年七月一日生效,專業的房地產中介從業員,在進行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有必要提供交易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法律中對現時從業員設置過渡安排。

根據法律,營運場所應該在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內經營。然而,房屋局在審批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的申請時,發現有少數申請者的營業場所不符合法律規定。在法律頒佈前,一些房地產中介從業員已在樓宇的地面層 (即慣常稱為地鋪) 從事相關業務,而按照物業登記局的登記資料,該等樓宇單位的使用用途為住宅、居住或工業用途。

因法律沒有過渡條文,在上述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取不到臨時准照而未能開展正常業務。所以,政府建議提出修改《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中的過渡性規定,容許該等經營者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有關准照有效期至二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藉此給予過渡期讓經營場所符合法律的規定。

有議員批評政府太遲修法,劉仕堯表示,修法是最後手段,政府發現問題後,曾向那些房地產中介從業員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法,例如:政府透過基金資助他們遷到符合法律的場所經營,業界也願意在商場提供單位讓他們經營。然而,那些從業員仍希望原址經營,政府惟有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