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當福利

2015-02-10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澳門大學的二百八十六位獲批入住宿舍的教學人員及行政人員中,二百一十七個持有澳門身份證。經核實,於二O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該二百一十七個持有澳門身份證的人員中,有三十二在澳門特區持有自置住宅物業。當中,廿七人持有一個物業,五人持有兩個物業。

二百一十七持澳證租住人員卅二人擁物業

按照《澳門大學人事管理規章》第七章 (福利) 規定,居住於宿舍內的工作人員,支付每月基本薪酬的百分之四或薪俸點九百點的百分之四 (二者中取較低金額作為宿舍租金)。審計署估算,澳門大學員工入住宿舍的總租賃成本僅為三千七百多元 (最低職級員工) 至八千二百六十四元 (最高職級員工)。

月租三千七至八千二元

審計署指出,澳門大學的工作人員,均屬於公共機構工作人員。而且,澳大的日常營運開支來源自特區政府的財政資源,而整個大學的建築費用亦全由特區政府承擔,因此,澳大的建築群,包括員工宿舍也是屬於特區的公共房產。

審計署引用《公共行政當局本地工作人員住宿分配之制度》(法令),列出特區政府向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供住宿相關政策的原則:以協助有需要的人員解決基本住屋需求為目的。也引用《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 和《經濟房屋法》,並列出兩者的申請條件:持有澳門特區自置物業者不能申請。

明顯與特區房屋政策相違背

審計署批評,澳門大學「容許已在澳門特區自置物業或獲分配政府房屋的人員申請福利性質的宿舍,該做法明顯與現時特區政府只協助未解決基本住屋需要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及市民提供住房的相關政策的原則相違背。」並且,澳門大學的做法亦違背了《預算綱要法》的善用政府資源的原則。

校長宿舍近四千平方尺

審計報告也列出,澳門大學校長宿舍為三百七十平方米 (近四千平方尺),副校長宿舍為二百四十五平方米 (近二千七百平方尺)。按有關條文規定,校長及副校長免付宿舍租金及公用服務費用 (包括燃氣、電、水、國際長途直撥電話以及其他費用如保養和維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