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刑法研究委員會

2015-02-10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6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第2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批示自公佈翌日(2月10日)起生效。

該委員會存續期為3年,可延長。委員會旨在:

(一)跟進刑事法律領域的法律及司法改革的發展,並就此提出建議或修改意見;

(二)監察上項所指改革的實施情況;

(三)開展社會法律領域的研究計劃,以持續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四)開展刑事政策研究,以協助有權限機關制定相關政策;

(五)就開展的活動,每年向檢察長提交一份綜合報告。

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由一名主任領導,由行政長官經檢察長建議以定期委任方式批示委任,其報酬由行政長官訂定。檢察長辦公室為委員會提供後勤、行政及技術支援,並負責支付其相關運作費用。委員會的運作由檢察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