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設立澳大科研院竟不從屬澳大

2015-02-10

【本報訊】澳門大學為提升教學人員的學術認可地位,為提升知名度及聲譽,在內地設立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審計署指出,該研究院以法人方式成立,與澳大不存在從屬關係,若研究院出現不符效益、不適當、甚或不規則的情況,將對澳大的長遠利益及聲譽構成負面影響。

審計報告披露,二O一一年,澳門大學校董會通過「澳門大學以獨資有限公司的形式在珠海設立科研基地」的決議。澳門大學解釋,於內地設立研究院是希望藉著與內地院校競爭,成功取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有助提高澳大教學人員的學術認可地位,從而提升澳大的知名度及聲譽。

不符校董會決定卻遲遲不報

雖然,校董會的決定是「以獨資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但是,新成立的「珠海科技研究院」在二O一二年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個體)」。二O一三年,重新註冊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法人)」。縱使,出現了上述的重大轉變,但是,直至二O一四年八月完成審計工作期間,澳門大學仍未向校董會進行匯報。

審計署指出,以個人名義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模式,雖然,研究院使用「澳大」作為其名稱,但在法律上,澳門大學與研究院不存在任何關係,亦不存在從屬關係。因此,澳門大學不具備監管及控制研究院的權利,更不享有研究院資產的擁有權。

現時,珠海科技研究院是以澳門大學教職員的個人名義註冊及出資。審計署指出,澳門大學作為公法人,不適宜指派員工於法律上沒有關係的私法人擔任職務或提供協助。所以,澳門大學「委任」其教職員擔任研究院的機關成員,或安排澳門大學人員參與研究院的科研項目都是不適宜的,且欠缺足夠法理依據。

起初,澳門大學設立「珠海科技研究院」的原意是提升知名度和聲譽,現在,審計署指出,澳門大學在缺乏基本法律保障賦予作有效監管及控制的權利下,以個人名義舉辦及採用「民辦非企業單位 (法人)」的模式設立及營運研究院,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長遠甚至可出現影響澳大本身聲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