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強光照暈警員引熱議

2015-02-10

【本報訊】日前一名交通警員夜間處理一宗交通違例時,被一名醉漢以手機燈光近距離照射後暈倒在地。事件旋即引起社會議論,人們譴責妨礙警務人員執法的違法行為的同時,也關注到警員的體質問題:前線警員咁輕易被手機燈光照暈,如何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

事件發生於上周五晚上約十一時,據治安警察局公布,當時交通警員接報到歐神父街處理車輛阻塞交通事,現場一名身有酒氣的男子情緒激動,胡言亂語,取出手機聲稱要拍低警員執行職務,幾乎貼著警員的面部拍攝,又向警員講粗口,警員警告他拍攝不能阻礙警執行職務,及勿講粗口辱警,但警告無效,警員因多次被手機強光近距離照射,一時間感到昏眩、隨即暈倒在地,但男子繼續拍攝,在場其他警員見狀上前阻止該男子,但男子欲逃,最終被警員制服。

警員事後送院治理,沒有大礙。醫療報告指,警員因多次近距離被手機強光照射眼睛,以致感到暈眩、雙腿乏力、視野黑矇等。涉嫌男子經檢驗發現每公升血液醉精含量為一點一克,事後被拘控,控以抗拒及脅迫罪,以及加重傷人罪。

這宗事件引發公眾熱論,人們譴責涉案男子妨礙警務人員執法的違法行為,同時也關注到警員的體質問題:指前線警員咁輕易被手機燈光照暈,如何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該名警員是否還有能力執行前線警務?是否需要調離前線轉為文職?又指事件會否影響警隊的精幹形象?

治安警察局發言人昨日回應稱,受害警員九七年入職,是有資歷且具領導力的首席警員,仍可執行前線警務,無需調任文職。發言人又稱,警員一直都以維護公共秩序及治安為己任,今次只是個別事件,及不能夠預測的情況,看不到會影響警隊的精幹形象,又稱警方一直都會因為工作上的經驗作出檢視和調整,優化工作。她呼籲,在警方執行職任的時候,市民應以包容的態度面對,若遇到不滿的情況,應以適當渠道投訴。重申今次事件只是個別例子,她相信手機在正常距離使用是符合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