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周永康案:沒人能當「鐵帽子王」

2015-06-12

【香港中通社6月11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11日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官方媒體《人民日報》當天對此發表評論稱,「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

文章說,法理昭彰,有腐必懲。6月11日,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一審宣判。對這一案件的依法處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昭示了我們黨依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黨紀國法對全黨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周永康作為黨和國家原領導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巨大損失,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予以嚴懲。綜觀此案,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審理、宣判,整個過程都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按程式辦案,貫穿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基本理念。這充分說明,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只要破壞法紀、踐踏法紀,就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事實再次告訴我們,任何黨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和黨紀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黨紀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和黨紀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和黨紀的特權。

文章指出,依法處理這一案件再次說明,我們黨敢於直面問題、糾正錯誤,勇於從嚴治党、依法治國。堅持在法治的框架下懲治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範化、制度化;著力用法律制度約束權力,把反腐倡廉建設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結合起來,這是我們黨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各級黨組織要自覺用法律制度規範和約束權力,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制度籠子裡運行,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腐敗問題的發生。要提高法律制度的執行力,讓法律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確保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為民用權、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只有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對一切誘惑腐蝕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自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必須懂得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的道理,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列使權力,決不允許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列使權力。必須牢記法紀紅線不可逾越、法紀底線不可觸碰,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決不允許干擾憲法法律實施、干涉依法辦案。必須進一步增強堅守法紀的定力、厲行法紀的意志,堅決同破壞黨紀國法實施、踐踏黨紀國法尊嚴的行為作鬥爭,當好黨紀國法的守護者。

文章最後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有全黨上下齊心協力,有人民群眾鼎力支持,有法律制度強力支撐,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偉大征程上,就一定能打贏這場攻堅戰、持久戰,管好黨、治好國,不負歷史使命、不負人民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