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餵豬隻飲水 加拿大婦遭起訴

2016-01-15

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名關注動物權益的女子今年6月在路旁向運往屠宰場的豬餵水,惹來官非。加拿大法律列明豬為私人財產,該名女子遭刑事起訴,案件於當地時間周一開審,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10年或罰款5000加元(2.9萬港元)。被告表明不會賠錢,寧願為信念坐牢。

四十八歲的克拉因茨(Anita Krajnc)擔任動物權益顧問,經營愛護動物組織「多倫多救豬隊」。今年6月22日,她與同事在路旁等待前往屠宰場的運豬車,趁貨車在交通燈前停下之機,把樽裝水伸入車上圍欄的空隙,餵豬喝水。

加拿大法律列明豬屬私人財產,物主有權在運輸時連續36小時不提供食水或讓牠們休息。豬農布克爾(Eric van Boekel)入稟控告克拉因茨,指其行為不僅危及豬的安全,亦構成道路交通風險,「她有權抗議及向別人傳達自己的觀點,但她無權置我的牲畜於險境……問題在於當綠燈亮起時,可能會有人受傷」。克拉因茨被控干犯「毁壞財物罪」(criminal mischief)。她不認為自己做錯,「我們有責任為飢渴者提供食物和水,我不會接受罰款處分,寧願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