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堅持為公共利益可豁免的士公開競投有原因

2018-11-10

黃顯輝著記者詢問政府實施「公司制」和豁免公開競投的問題。

凌世威:揚手即停的士不應實施「公司制」。

【本報訊】政府堅持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並加入基於公共利益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其構思是,擔心大集團將來合謀不競投,導致市面沒有的士,到時便需要豁免公開競投。

負責分析及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的士法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 (簡稱三常會) 昨日閉門會見的士車主的團體。

有團體反對政府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也反對行政長官基於公共利益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對此,三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回應,確有議員反對豁免公開競投,但不佔委員會的多數。

黃﹕大財團合謀不投標怎辦?

黃顯輝更透露,數月前,政府向三常會聲稱,不排除一些大集團將來合謀不投標,導致市面沒有足夠的士運作。政府反問議員:可以怎樣處理?這是否公共利益需要豁免公開競投發出的的士准照?

記者立即追問:既然政府擔心大集團合謀,為何仍在的士法案規定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若將來繼續容許個體戶競投不是可以解決、預防集團合謀等問題?為何要用公眾質疑利益輸送的手段去解決、預防?

黃顯輝著記者向政府詢問上述問題:「我諗你應該問番政府。」他指出,在審議法案的過程中,政府很堅持將來實施「公司制」。他也透露,三常會大部份成員沒有反對「公司制」的意見。

凌﹕揚手即停的士不應公司制

澳門的士總商會副會長凌世威昨早與三常會會面後向傳媒表示,現時,本澳有電召的士和揚手即停的士 (俗稱黑的),兩者可以互補。他認為,電召的士可以實行「公司制」,一向公開競投的的士則不應該實行「公司制」。

凌世威表示,政府突然在的士法案提出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難免令人懷疑背後是為了利益輸送。也指出,「公司制」可以讓某些人壟斷市場,一般的士司機將來則無法競投。

另外,凌世威指出,的士行業近年出現變質的情況:在固定地點、固地時間有固定不良司機等客,甚至,觸犯禁錮、恐嚇等,其他正常司機卻不能使用那些地點,的士法案應針對上述有組織犯罪問題加入刑事處罰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