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案押後審訊

2018-01-17

【香港中通社澳門1月16日電】(記者 肖龍)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案,原定於16日上午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但由於蘇嘉豪已向澳門中級法院就其被中止議員職務的決定提出了保存程序,為避免該案的判決被推翻,法庭決定押後庭審。

案情顯示,2016年5月15日,蘇嘉豪和鄭明軒以「新澳門學社」名義組織遊行。在遊行結束後,兩人未聽從警方的告誡,帶領遊行人士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并呼籲在場人士將寫有訴求的傳單折成紙飛機扔入官邸,兩人被控加重違令罪。

根據法例,法院要審理案件,先要立法會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立法會早前通過中止他的議員職務,使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案得以開審,初級法院定於1月16日上午開審。

待中院保全程序判決後再訂審訊日期

開庭前,該案主審法官張穎彤向蘇嘉豪的代表律師提出,蘇嘉豪已於1月4日通過代表律師向中級法院就立法會的決定提出保存程序,即蘇嘉豪有機會恢復議員職務,張穎彤質疑律師為何不提前告知該法庭?蘇嘉豪的代表律師表示歉意,承認沒有全盤考慮。

本案的檢察官認為,若繼續聆訊,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請求法庭考慮押後,張穎彤最後決定押後該案庭審,待中級法院判決生效後,再另訂案件審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