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去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2018-01-17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於《二零一六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書。議員對於公共企業、公共資源投資設立公司的財政監管。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目前對於公共企業的財政營運有前、中、後期的監管,下一步會加強對公共資源投資設立公司的財政監管。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其他政府代表。公共企業、公共資源投資設立公司去年相關開支為六十三億多元,議員梁孫旭及林玉鳯對於該兩部份的財政監管作出關注,希望公帑的運用有效被監管。梁維特表示,目前對於公共企業的財政營運有事前、中、後期的監管,包括事前及事中透過第三方顧問公司或工程公司,對招標、工程等與市場格價評定合理性,並要向相關監督實體提交報告。下一步會加強對公共資源投資設立公司的財政監管。

另外,梁孫旭反映,PIDDA中,有五十多個項目執行率為零,有一百項大型公共工程執行率低於一半,是否由於欠缺官員問責制度,而令部門預算編制,決算過於鬆手?梁維特指,過去《預算綱要法》未有設立專款專用,一些項目可能水分過多,導致執行率低,新《預算綱要法》設立專款專用及規定每季向立法會提交投資預算 (PIDDA) 執行情況報告,項目建議部門和執行部門如要修改預算,需要共同簽署及確認,相信部門在預算編制及決算上會有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