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決議案凌駕法律黃顯輝

2018-01-17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就中止職務的程序向中級法院上訴後,間選議員黃顯輝、高開賢提出新的決議案:立法會決議中止議員職務和議員喪失資格是政治決定,不屬於司法爭訟範圍。其中一名提案人、律師黃顯輝昨午第三度被傳媒追訪時仍說:「暫時未有撤案的打算。」

黃顯輝重申,就算決議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對外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記者追問:那麼,提案的原因何在?黃顯輝表示,對於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是否屬於政治性質,坊間,甚至議員之間都存有疑問,這對立法會的政治地位造成影響。基於這個疑問,他和高開賢覺得,適宜盡快在立法會內部作出政治說明。

以往,議員多次以進入司法程序或廉署調查為理由而否決問責官員等辯論動議。現在,蘇嘉豪案已經進入程序,立法會是否有需要作出政治說明?黃顯輝回應,因為,有關疑問涉及《基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五項,並在坊間已產生不穩定,所以,現在適宜提案,以釋除疑問。

記者提出:就《基本法》的規定,是否適宜由立法會作出動議去說明呢?黃顯輝重申,提案只是就坊間的疑問作出說明,不是就有關的條文作出說明。記者也提出:為了不傷害澳門,會否考慮撤案?黃顯輝表明,不認同用決議案解釋法律、凌駕法律之說。

決議案引用《司法組織綱要法》表明,立法會處理議員職務中止和資格喪失,不在司法爭訟範圍,這是否說:法院現在處理蘇嘉豪上訴是多管閒事?黃顯輝回應,絕對沒有目的、意圖影響司法獨立。至於,有法律界元老認為,決議案是議會教導法官理解法律,黃顯輝完全不認同這看法,卻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