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確保行業不被壟斷避免衍生不公平 民建聯遞交『街市』『小販』兩法修法意見書

2018-05-29

【特訊】特區政府於本年三月三十日起,就修改《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昨日(28)結束。民眾建澳聯盟早前就上述法律修訂內容收集居民及小販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撰寫意見書向政府提交。期望當局在聽取社會意見及建議後,制定更適合對街市及小販管理的法律制度。

民建聯主要就上述兩法案提出以下六點意見及建議:

一、關於制定新法的正當性:現行《市立市場章程》及小販管理制度已使用多年,當中某些規範內容需要改善及更新,認同制定符合社會長遠發展的法律,才能讓公共街市及小販得以長期及良好地發展,讓權限實體可依法及有效地進行監管;

二、公共街市應更多元化:傳統街市現時的主要競爭對手為超級市場,後者具多元化,可讓消費者作出更多選擇,而傳統街市僅供特定貨品,銷路較狹窄。建議改善街市的環境、結構設計及貨品類型,以活化街市的競爭力及吸引力;

三、經營申請須通過競爭機制:認同新法應引入競爭機制,擇優以改善街市攤位及小販的經營模式。並建議政府部門可採用事前審查、事後監察的機制避免集體競投;

四、經營者須具有貨品安全的認證資格:建議街市攤位或小販經營者事前須接受貨品安全知識課程及通過有關考核,以更好保障公眾健康;

五、經營者之休業:即使承租人非為僱員身份,但亦應尊重其休息權,建議對承租人設定每週及每年合理的休業天數,讓他們得以休息或處理私人事務。此外,建議當承租人因特殊理由需請假十五天以上,可以向當局申請臨時替代人,但最多不得超過九十日;

六、禁止移轉租賃權:文本提出倘承租人死亡,或提供不能視事的證明,其在世的配偶或子女可申請繼續經營至原承租合約期屆滿為止,這符合情理的安排。認同在租賃期屆滿後,倘配偶或子女欲繼續經營攤位,則重新申請,被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後,才有資格繼續經營。

民建聯指出,考慮到現行街市及小販法例已沿用多時,當中不少規範已不合時宜,並長期為社會所垢病。為此,該會大方向上認同重新制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以更好地規範街市經營,提升服務質素,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

然而,在行業發展、進場機制、經營管理、違規監管、行業存續等關鍵問題上,政府應多加注視及考慮日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尤其經營者的休息權、如何確保日後行業不被集團式壟斷等,避免衍生其他問題或不公平的情況。同時,應協助現行經營者做好過渡工作,以保障他們的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