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05號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四
勞工局巡查澳亞衛視調查結果公布 廉署狠批卸職
2010-08-05
【本報訊】勞工局今年三月聯同治安警察進入澳亞衛視巡查。廉政公署昨日公布長達三十六頁的調查結果,指勞工局在不作資料搜集、不作分析及不作任何理由說明的情況下,用抽籤方式作出巡查決定,等同於「卸職」。另外,勞工局聲稱以抽籤方式決定巡查,廉署認為「事實並非如此」。調查的結論指,勞工局處理巡查的過程存在「不恰當」行為。
無跟進資料亦無証據貿然行動 勞工局聲稱收到匿名舉報,信中提及六名澳亞衛視的員工名字。廉政公署剛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勞工局從無對那六人的資料作出跟進,連最基本的出入境資料亦無作初步的調查。「在無任何跟進措施,亦無實質證據的情況下,主管人員便貿然下令採取『打擊非法勞工』行動,並一再要求連同治安警聯合進行,難免使人質疑:基於何種理由作出『打擊非法勞工』的決定?」
踢爆勞工局講大話 廉署又指勞工局的「公開解釋文件部分資料不實」。在今年三月巡查澳亞衛視後,勞工局作出公開回應,指該局「按既定之正常程序對已密封之非法工作舉報信函作出隨機抽查」。廉署卻表示:「在『巡查』事件發生後,勞工局在發出的新聞稿中稱該局乃採取抽籤方式決定到澳亞衛視巡查,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勞工局送交廉署的資料無任何證據顯示是次巡查屬抽籤的結果。」 廉署認為勞工局送交的資料反映該局混淆兩種情況:「決定到某個場所巡查」與「抽籤」,後者只是執行前者的一種方式,關鍵是基於何種原因到某一場所巡查。「在不作資料搜集、不作分析及不作任何理由說明之情況下用『抽籤』方式作出決定,等同於違反『作出決定』之義務。否則,事無大小皆用抽籤方式作為決定的模式,行政人無需判斷及分析,嚴格言之,這等同於『卸職』,不合謀求公益的根本原理。」 廉署認為勞工局「無充份考慮被巡查的場所性質」。廉署指出,勞工局有義務知道二十四小時運作的澳亞衛視屬電視廣播行業,其業務範圍包括製作新聞節目,故應明白巡查這類場所時應特別謹慎,不能如同巡查建築工地般處理,須因應場所的性質而採取不同的謹慎措施。綜觀今次事件,勞工局確有違反「優管義務」之嫌,在處理行政程序及作出決定時,無嚴格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認不存在干涉新聞自由 廉署認為,今次勞工局到澳亞衛視「巡查」的行為是查核員工的合法工作身份,而非電視台的工作內容,故不存在干涉新聞自由的成份。但問題在於作出有關巡查決定時無充份的事實理據,這難免被人質疑相關行為的動機。廉署指出,「不能用任何行政手段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干涉或阻擾新聞機構的運作,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確有違法之嫌。」 廉政公署在報告的結論指出,無跡象顯示勞工局借巡查事件阻礙新聞機構的運作,繼而影響新聞自由,但在處理是次巡查行動的過程中確實存在「不恰當」的行為。廉署認為,勞工局巡查澳亞衛視的決定過於形式化,無嚴格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致在過程中出現不少瑕疵,將來應以此為鑑。廉署又指,勞工局人員的觸覺不夠敏銳,處事方式及執法水平有待改善,事後檢討亦欠周詳及謹慎。
對勞工局作七項勸喻 廉署向勞工局作出七項「勸喻」。然而,勞工局於七月十三日覆函廉署,稱僅接受部分勸喻,該局已向所屬的司長匯報,而司長亦已作出批示。廉署認為,勞工局在部分問題上未能清晰理解該署的立場,甚至有誤解之嫌,為此,該署正跟進續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