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05號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四
法治不彰 法術高強
2010-08-05
政府推出「公職法援」,自撕下「陽光政府,以民為本」的畫皮,官本位、官益為大的齷齪醜態表露無遺。 老子《道德經》有謂「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如今特區之道卻不然,係「損不足以奉有餘。」特區五司之長,對法律滯後,任憑官商「依法」利益輸送不理;「問責制」法律機制還未搞好不顧,卻急要通過保護當官名聲的公職法援法案,欺凌弱小,豎起高官「維權」大旗,本末倒置,莫此為甚!連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也看不過眼,在其博客撰文猛轟公職法援存在弊端,沒有照顧公平,嚴重違反基本法有關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規定。 曹在博文指出:「第四條如獲通過,任何公務員只要「適當說明理由」,就可利用公帑對任何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這在客觀上被公務人員所針對的澳門居民已被推定有責任,即使最後無需負責,被公務人員所針對的澳門居民在精神上、經濟上、名譽上受到的損失相信也已無法彌補,在澳門這個小城市中這些居民在被起訴期間,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面對的困難和壓力就更是難以估計。這就將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破壞無遺。另外由於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掌握極大的權力,這種不平等的法律一旦獲通過很可能給心存不軌、道德敗壞的官員利用,並成為他們“打壓新聞、言論自由”、“官商勾結”、“濫用公權力” 和“報復性執法”的利器。相信這種局面一旦出現,必定是和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建立陽光政府的政治理念背道而馳的。」 曹的博文猶如對特區政府的當頭棒喝,可惜,傳媒業界的前輩與組織老大哥,卻至今還未表態,究是覺得事不關己?抑或處變不驚?還是一眾近來熱議的年青記者在杞人憂天?思之令人握腕!再看有人為維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四出吶喊,為記者「維權」,更令筆者感到汗顏!希望曹的博文對行內沉默的一群也起醍醐灌頂 之效。 再者,無論立法者「法術」如何高強,如何把「魔鬼藏在細節中」打壓言論的毒藥,包裝成送給全澳公務員的大禮,都瞞不過市民大眾雪亮的眼睛,在此勸告特區政府勿一意孤行,快撤銷「公職法援」第四條,勿加劇官民對立,放下屠刀,自會修成正果。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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