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違公平 曹其真也看不過眼

2010-08-05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大多數傳媒人、學者都認為此『第四條』法例是惡法,不公正,將會扼殺言論自由。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亦對此法案作出批評,直指政府在起草法案過程中,沒有照顧到公平原則,有違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原則,這法案嚴重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在其博客撰文中,就該法案條文上所存在弊端指出;政府在起草法案過程中,沒有照顧到公平原則。法案概括包括所有公務人員受惠,尤其公務員只要「適當說明理由」,就可利用公帑對任何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即使被告的市民最後獲判無罪,但受到的損失已無法彌補,這樣就會將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破壞無遺。 文章指,這一法案在社會上引起的惡評如潮,其本人相信政府有關方面提出這一法案的目的未必是有意為行政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提供法律保護。也不相信政府的動機是想借助這個法律的出臺,削弱輿論監督,趁機打壓新聞、言論自由。或者甚至藉此包庇庸官劣吏。但認為這法案的條文客觀上存在弊端: <一>政府在起草『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過程中,沒有全面照顧到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權力合理分配和制衡關係,在現行的法律體系屬於司法權力的機制外另創一套行政機制。這種思維不但弱化了在基本法裡明確規定的行政主導政治制度下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機制。也不利於澳門的法制建設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長治久安。 <二>政府在起草《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時沒有照顧到公平原則。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原則,但這一法案嚴重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法案概括性地包括所有公務人員受惠,尤其是其中第四條如獲通過任何公務員只要「適當說明理由」,就可利用公帑對任何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這在客觀上被公務人員所針對的澳門居民已被推定有責任,即使最後無需負責,被公務人員所針對的澳門居民在精神上、經濟上、名譽上受到的損失相信也已無法彌補,在澳門這個小城市中這些居民在被起訴期間,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面對的困難和壓力就更是難以估計。這就將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破壞無遺。另外由於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掌握極大的權力,這種不平等的法律一旦獲通過很可能給心存不軌、道德敗壞的官員利用,並成為他們「打壓新聞、言論自由」、「官商勾結」、「濫用公權力」 和「報復性執法」的利器。相信這種局面一旦出現,必定是和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建立陽光政府的政治理念背道而馳的。 曹其真稱;『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的事業在澳門取得成功的十年經驗告訴我們,我們的成績來之不易。成功背後包涵著我們的政府官員、公務員和全體澳門居民的努力付出。我們一定要吸取和總結我們在過去十年中的失敗和錯誤的教訓,為在澳門創建和諧社會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