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要遵防洗黑錢指引

2010-10-26

【本報訊】當局在九月公佈新修訂的「預防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須採取的共同程序指引」(下簡稱指引),要求房地產中介公司、銷售貴重物品實體、抵押店的交易超過指定金額,有義務識別登記客戶身份,若對客戶有懷疑,也要通報金融情報辦公室。 二OO六年,完成《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和《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的立法後,當局已為業界制定相應指引,今年九月,政府再公佈新修訂的指引。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吳錦松表示,指引的最主要部份是房地產中介經營者進行逾五十萬元的交易時,有義務識別登記客戶身份,若對客戶有懷疑,需通知金融通報辦公室。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的人員恆常巡查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客戶身份識別登記資料,若發現未有登記,當局將按指引執行懲罰措施。吳錦松指出,過去數年,房地產中介經營者相當合作,都認識和遵守指引。由於不少房地產中介公司開業的快,結業也快,出現大流動性,該局也經常要向業界宣傳指引的內容。 除房地產中介公司外,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也監督銷售貴重物品實體 (如:金舖)、抵押店,若交易逾十萬元,他們同樣有識別登記客戶身份的義務。經濟局昨日舉行講解會,向房地產中介經營者講解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