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爭明年第三季完成修訂

2010-12-07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政府巳完成修改《土地法》的諮詢文本,將於本月中推出向公眾諮詢。完成第二輪諮詢後,政府爭取在明年第三季完成修訂工作,進入最後立法程序。 一直以來,社會上質疑政府為何遲遲不修改《土地法》的聲音不斷。昨天下午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時,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顯然是有備而來,對於議員再次批評政府遲遲不肯修改《土地法》,他拿起已經印刷好的修改《土地法》諮詢文本說,修改《土地法》已完成具體條文的諮詢文本,過幾天就會推出向公眾諮詢。他指該文本是專家和有關政府部門經過幾年的研究 ,聽取立法會有關委員的建議、收集市民的意見和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而寫就的。 他表示,《土地法》的修改內容包括土地溢價金的修改。在閒置土地的處理方面,當局抽出三十份個案再分析,今年分析了十份,其中七份提交行政長官,並作了批示。餘下的個案還會繼續分析。他說,至於今後如何避免再出現土地閑置、不按土地利用的期間的情況,新批出的土地合約將加入與溢價金掛鉤的罰則。此外,還會在新《土地法》內加入公眾參與,如土地發展諮詢委員會,就比較重大的項目如換地、續約等參與,以及完善旁聽制度。 而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經首輪的公開諮詢後,政府內部跨部門工作小組最近完成了新修訂《土地法》最終文本,並計劃於十二月中旬將文本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公開諮詢,再次廣集社會意見和建議。而完善土地批給制度,加強監管力度與處罰機制等為是次條改的部份重點。政府期望透過第二輪諮詢,進一步完善文本內容,令日後新修訂的《土地法》更符合澳門的經濟發展。政府將爭取在明年第三季完成修訂工作,進入最後立法程序。 即將展開第二輪諮詢的《土地法》文本,其修改內容主要遵循以下方向:明確規定特區政府管理土地須遵守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土地批給方式,尤其關於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引入專用批給制度;刪除以長期租借批給及出售方式處置國有土地的規定;引入確定批給的自動續期制度;限制改變批地用途;提高公眾參與,引入公開聽證制度;增加訂定溢價金考慮的因素;以及加強處罰霸佔特區土地的行為。 是次修改《土地法》,重點把專家建議與社會意見結合,也兼顧操作細節。同時,新的諮詢文本明確了管理土地的原則及批地方式,確保土地利用合理合法,符合澳門的經濟發展。 優化制度,是這次修改的核心精神之一,因此修改後的諮詢文本進一步深化整個管理機制,並引入公開聽證制度,強化公眾參與,加強透明度;同時首次採取專用批給制度,回應社會訴求,也回應了社會在新時代的發展。 法案文本加強了監管力度與處罰機制,確保土地有效使用。草案文本加重對逾期利用土地的處罰,將罰款與溢價金掛鉤,同時對故意佔用國有土地、不按政府清遷令返還土地者,加強懲處,引入違令罪,提高罰款,保障國有土地不被霸佔。 在完成《土地法》的修訂後,政府將研究其配套法律及相關行政程序及指引的檢討與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