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法快交立會審議

2012-04-13

【本報訊】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政府將在短期交立法會審議。該草案建議設立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引入公眾參與原則,並規定在「必要時」,政府應為不動產類文化遺產設立緩衝區。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考慮到《文化遺產保護法》與「城市規劃法」的銜接,草擬法案過程中與工務及規劃等部門溝通,已「處理、消化」兩法的關係。  

草案引入「公眾參與」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除將不動產類文化遺產、動產類的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保護範圍。草案建議設立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對評定程序、被評定的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用途、建築計劃、緩衝區內的工程、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被評定的動產的出境及文化遺產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發表意見。草案也引入公眾參與原則,確保居民可參與制訂和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包括設立諮詢渠道。  

必要時可為不動產類文遺設緩衝區 草案又規定在「必要時」,政府應為不動產類文化遺產設立緩衝區,並規範了設定緩衝區時應指明其所包括的範圍,以及規定緩衝區內的工程未經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不得發出新建、擴建、更改或拆除工程的准照。為何不是所有不動產類文化遺產必須設立緩衝區?何時才是「必要時」?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和文化局局長吳衛鳴也沒有具體的答案。  

「文遺」已處理好與「城規」關係 吳衛鳴指出,相對於「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討論較早展開,在後者的起草過程中,文化局也與工務、規劃等部門溝通,考慮到兩法的銜接,已「處理、消化」兩法的關係。被問及「城市規劃法」的進展時,梁慶庭稱,相關的司長已表示正在草擬中:「今日我們就《文化遺產保護法》回答大家的問題,在適當時間將會介紹『城市規劃法』。」 葡文傳媒的記者問及,為何《文化遺產保護法》需要拖了很多年才完成起草工作,哪些條文是較複雜或敏感?吳衛鳴不認同用「拖」字來形容起草過程,因為,有很多有心的機構、朋友、專家在起草時提供很多意見,令草案更完善和充實。由於法例對澳門將來的發展是很重要的,所以要認真思考、從詳計議。他又表示,草案的規定也會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保護世遺的要求。 草案共有十一章,一百O三條,當中也規定了文化遺產所有人的權利及義務,違反義務時須承擔的責任及相關罰則。為有效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草案設立了獎勵、優惠、鼓勵及支援保護文化遺產的制度。草案也規定違法者需接受的懲罰,另外,在違反草案規定的情況下毀壞、搶劫或盜竊考古遺跡,構成刑事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