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謀欺詐賭場被檢控

2012-04-13

【特訊】檢察院日前完成一宗詐騙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對涉案的四名被告人以欺詐性賭博罪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四名男子爲一名本澳的何某,37歲,三名內地人,兩名姓王,一名姓李,年齡分別爲20歲、40歲、45歲。2011年7月被告何某在本澳某娛樂場任職莊荷期間認識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該男子無條件向何某出借金錢,要求何某違反工作規定配合其指定的人前往何某工作的賭台賭博。2011年9、10月間,四名被告人夥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利用欺騙手段及工具謀取博彩利益。四名被告人在作案過程中被娛樂場監察人員發現,報警後被截停,未能達到獲利目的。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的四名被告人觸犯欺詐性賭博罪,故依法對上述案件的四名被告人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現時在娛樂場任職莊荷的人員涉及金錢的犯罪時有增加,該案再次提示相關人員保持職業操守,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