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局更名擴編

2013-06-08

【本報訊】隨著港務局的職責和職權由海事與港務逐漸擴展,尤其是協調管理水資源,行政會昨完成討論《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增設「水資源管理廳」,下設「規劃發展處」及「水務技術處」,以及將人員編制由現時的二百七十五人增至三百零二人。

更名為「海事及水務局」

行政法規建議廢止第四/二零零五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將港務局更名為「海事及水務局」。為促進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和跟進澳門特區的供水事務,草案建議海事及水務局增設「水資源管理廳」,下設「規劃發展處」及「水務技術處」。建議將現行的「海事活動廳」、「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及「海事技術支援廳」,重組為「海事活動廳」、「船舶及船員廳」及「港口管理廳」。「海事活動廳」除基本維持原有的職責外,原「海事技術支援廳」有關海洋污染防治的職能也轉入「海事活動廳」,並將轄下的「通航監督處」改名為「航道事務處」;「船舶及船員廳」保留了原「港口及船舶事務廳」有關船舶事務的職能,加強了船舶及船員的安全管理職權,並增加了輔助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及漁業諮詢委員會的職能;「港口管理廳」負責有關港口管理的職責,確保沿岸碼頭的良好運作及海上交通安全,以及保留原「海事技術支援廳」除海洋污染防治職能外的職責。同時建議增設政策研究及法律技術支援的「研究及法律事務處」,以及為配合職能工作的宣傳,尤其是海上交通安全、海上應急搜救、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等方面的工作,草案建議設立「宣傳推廣處」。人員編制由現時的二百七十五人增至三百零二人。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見圖)表示,是次港務局重組中,包括了明確其水資源管理,不過,重組後的架構和職能不會與環保局在水資源管理上重疊,環保局會繼續透過跨部門合作,發揮水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