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制定《逃犯條例》時『刻意』不適用於中國等言論全是『廢話』

2019-05-10

圖為會議現場。(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5月9日電】(記者 楊威利)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日在港表示,針對《逃犯條例》在制定時“刻意”不適用於中國及其他地區等言論,全都是“廢話”。她建議議員翻查檔案,彼時連非建制派議員都認為,《逃犯條例》中的制度及人權保障,可在回歸後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逃犯移交,并為兩地之間制定相關法律提供具參考價值的藍本。

當日,林鄭月娥出席香港特區立法會行政長官問答會。她首先指出,部分議員在探討修訂《逃犯條例》的問題時,喜歡引述美國等外國政府的言論,她提醒議員注意現時中美兩國處在貿易摩擦之中,希望議員認清事實,要維護香港利益。

她引述回歸前港英政府文件內容指出,制定《逃犯條例》的初心,是為了避免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難所,令公義無法彰顯。若香港要繼續維護其法治聲譽、鞏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在回歸後就不能在移交逃犯的問題上與法律執行夥伴之間存在空白地帶。現時修訂《逃犯條例》,正是為了填補“空白”。

針對有意見稱《逃犯條例》在制定時“刻意”不適用於中國及其他地區,林鄭月娥進行嚴正駁斥,她形容這些言論都是“廢話”,建議議員翻查檔案。她稱彼時將中國及其他地區在條例中剔除,是因為相關條例的工作屬於回歸時法例本地化的工作,即是為了確保香港在回歸後能與此前已簽訂逃犯移交安排的國家,繼續進行移交工作,而當時中國內地尚未與香港簽訂有關協議。

她又指,在制定《逃犯條例》時,連非建制派議員都提出,條例中的制度及人權保障,可在回歸後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逃犯移交,并為兩地之間制定相關法律提供具參考價值的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