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勞動法七項修訂

2019-07-06

梁維特引介勞工法七項修訂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涉及增加女士有薪產假至七十日、增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等七項修訂的《勞動關係法》修改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政府態度開放,在小組會會續聽意見去完善。

該法案七項修訂為「六加一」組合,包括此前政府剔除極受爭議的強制假四選三後的六項優先修訂:女士有薪產假調由五十六日升至七十日,本地僱員新增十四日的報酬由政府補貼,三年後檢討補貼措施;增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週假與強制假重疊要補休;強制假的補償休假延至三個月內;週假強制假工作允「兩工」補償;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

到立法會引介的梁維特表示,修訂前三項屬社會較關注的,後三六項屬增加靈活性,是因應本澳社經發展需要,為配合產業結構轉變和人資需求增加而調整,冀藉此體現補償的公平、合理性,並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多名議員關注女士有薪產假加至七十日並不足夠,遠遠追不上公務員待遇,亦落後鄰近地區及國際標準。梁維特回應說,不能單純以日數比較,因有的並不是全薪,而這次已對營商成本有新的上漲,大家應從營商或僱主角度去看,亦要考慮同時推行補貼的公帑使用。

產假補貼估計三年用一億二公帑

勞工局代局長吳惠嫻說,以一八年統計數字推算,預計實施補貼三年總支出金額不多於一點二億元,即每年約四千萬元。她亦稱,本身產假已達七十或多於七十日的企業,不適用有關補貼。

法案另一修訂是把用作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二萬元加多一千元。議員李靜儀質疑有關檢討調整過低,並指調升後的覆蓋率更較上次一五年調整時下跌,由當年七成七變六成三,更少僱員可獲足其月薪計算賠償。

曾一度辯稱有關覆蓋率是計算外僱在內的梁維特僅回應,這是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所提的建議,而這次是按其機制去年度檢討,故不涉及修改計算公式其他內容。

就多名議員不滿是次修法只有數項非全盤檢討修訂,梁重申,修法是動態、不斷進行中的,是次是先做一些社會希望優先處理、討論相對成熟的,並不代表其他要關心的問題置之不理,會繼續聆聽社會意見,在未來去完善。

兩僱主議員投棄權票

議案最終以廿五票贊成獲一般性通過,僅僱主利益聯會的工商、金融界間選議員高開賢及葉兆佳投出兩棄權票。同屬僱主利益聯會的賀一誠和崔世平就沒投票,前者已辭職,後者則早退。沒投票的還有早退的直選高天賜、間選張立群,昨未有現身的直選梁安琪,以及代主持會議的副主席崔世昌。

葉兆佳與全程未有參與討論高開賢發表決聲明說,勞動法牽涉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勞動關係間各項規範,可謂影響深遠,但經過十年實施,至今只討論當中數項修訂而非整個法律重新檢討,為此他兩投棄權票。

促外僱產假亦須補貼僱主

葉批評,是次修法內容大部份都是加重企業尤小微企的負擔,明顯無視、基本不接納工商界意見及訴求。尤在女士產假調升加重小微企人手壓力,補貼措施更只適用本地僱員,把同樣享產假調升的外僱排除,這樣的區分明顯對僱主不公平,因此強烈要求補貼必須是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