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膠袋法案

年內可完成立法

2019-07-09

黃顯輝介紹膠袋徵費法案討論內容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小組委員會昨就《限制提供塑膠袋》與政府代表交換意見。應邀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預計,短期內可以向小組會提交最終修定文本,相信今年內可以完成整項法案立法工作。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環保局局長譚偉文等政府代表,昨早應邀列席《限制提供塑膠袋》小組會議。第三常設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主要調整了: 將商鋪不張貼經環保局批示訂定的宣傳品條文,由原來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六百元,改為具兩年過渡性,而且違反不具處罰,希望達到宣傳意義大於處罰,起到鼓勵作用。例外情況由原來四種減至兩種,只有未預先包裝的食品及藥物,以及機場禁區內出售的貨品,不適用於此法案,以達到鼓勵消費者減少使用膠袋,多自備購物袋。商戶若無償向顧客提供例外情況以外的膠袋,每個膠袋可被罰一千元,以起阻嚇作用及教育商戶。

考慮到法案存在不少執法上的灰色地帶,黃顯輝表示,環保局表示會按個案作處理,若對局方不服,可透過法院上訴。而膠袋的收費,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羅立文表示,已細節性完成法案的討論,希望未來一至兩星期可以向委員會提交修訂文本,可以今年完成整項法案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