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傭需求還是要聆聽市民的看法

2019-08-07

【正論】立法會六日召開全體會議。列席的治安警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代廳長魏瑞斌,在回答議員黃潔貞有關外籍家傭來澳工作是否需提交刑事紀錄證明的時候表示,“局方曾經做過有關研究,僱傭業界認為以本澳目前的治安狀況,暫時沒有需要全面推廣。”作為一般市民,看了以上的回應感覺所謂的“業界認為”是否有『越俎代庖』的嫌疑,家傭最後工作的地方是千家萬戶的家中,若出現事故最後影響的也只是僱傭的家庭,需不需要來澳工作的家傭提交刑事紀錄證明的說話權應該留給顧主而不是“業界認為”。

眾所周知,外僱違法事件在澳層出不窮,不少的團體也都上書促請當局關注外僱因缺乏監管而引起的各種討論,倡議研究獨立的法律法規來規管外僱行業,目的都是為了給澳門千家萬戶提供一個較為安全的用人守則,對此要求外籍家傭來澳工作提交刑事紀錄證明無可厚非。從今年年初肆虐的德國麻疹事件更給我們敲響警鐘,意外無時不在,一個不留神就有可能讓事件陷入社會恐慌之中,對於外僱的審查,健康證明、疫苗接種證明、刑事紀錄證明等等,只有盡可能讓顧主了解更多、更清晰的用人情況,才能放心將自己身邊最親的人託付照顧。畢竟,對於一些雙職工家庭,孩子和家傭在一起的時間,可能會比雙親在一起的時間更長。

至於局方表示“當初要求越南公民來澳工作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是由於他們在澳的犯罪率相對高、滯留在澳的逾期人士較多。”,顯而易見這個說法也說明外僱來澳所存在的潛在危險,既然有潛在的危險就要一視同仁,不應該以國籍來區別潛在的風險。這樣的處理方法,也會讓其他國家對澳門特區在針對不同國籍人士來澳工作上,其區別做法會讓人覺得心存不公,這種做法筆者認為會對特區法治工作形象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再者,僱傭業界認為“以本澳目前的治安狀況,暫時沒有需要全面推廣。”這個說法,是不是有為自己行業行方便之嫌疑?從行業的發展上看,對於來澳工作的人士要求越多,在審核以及行政措施上必然也會提升更多的手續,那麼對於行業的發展也會帶來一定的阻礙,業界這個說法是不是為自己開脫呢?還是局方所謂的調查研究,所進行的措施沒有做到家,為不作為開脫?家傭問題關乎千家萬戶,不可馬虎應付了事,到底澳門家庭需要什麼條件的家傭,我想各位市民是最有發言權的,但相關的聲音似乎聽得見的比較少,是不是工作沒有做到位呢?!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