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現沒條件推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

2019-09-18

【本報訊】市政署以捕捉、宰殺手段來處理流浪動物引發爭議,民間要求盡快重啟「絕育放回」計劃。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應,現階段沒有條件推行「流浪動物捕足、絕育、注射、放回計劃」。署方也沒有計劃修改《動物保護法》,該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動物放養行為。

早前,直選議員蘇嘉豪透過書面質詢表示,本澳早於二零零七年已實施流浪貓「絕育放回」計劃,短短八年已絕育放回逾千隻流浪貓,惟計劃至二零一五年突然暫停。他提出,盡快重啟「絕育放回」計劃。另外,已有二千三百多人聯署要求市政署實施「絕育放回」計劃。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覆蘇嘉豪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流浪動物捕足、絕育、注射、放回計劃」比較適合用於人少且封閉之區域,以長遠控制流浪動物之數量。由於,本澳人口密集且交通繁忙,倘在本澳推行有關計劃,會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生態環境構成負面影響。因此,市政署認為現階段沒有條件在本澳推行「流浪動物捕足、絕育、注射、放回計劃」。

戴祖義表示,由於,本澳的客觀環境,放回的流浪動物自身安全無法有效獲得保障。因此,《動物保護法》才有禁止任何形式的動物放養行為。續稱:「在現實環境沒有改變情況下,市政署無計劃修改《動物保護法》。」

戴祖義又指出,對於被扣押的流浪動物,市政署會提供治療,並依法通知飼主或發出公告,倘七個工作內動物未被領走,便收歸市政署所有,並按市政署認為適宜的方式處理,包括優先協助尋找合適的領養者,或最終因收容空間飽和而以人道方式終止動物生命。

根據二零一八年的資料顯示,動物領養率約百分之六十八。二零一九年一至六月,市政署共有八十六隻犬及七十一隻貓被領養,當中,由動物保護團體領養的個案約佔百分之五十六,其餘百分之四十四由市民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