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電單車泊車區

續增交通輔助標誌

2019-10-02

【特訊】交通事務局10月份會按序在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電單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

另外,交通事務局自今年2月起陸續在各區安裝12a輔助標誌,截至9月25日止,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合共檢控橫泊1842宗,鎖車1105宗。兩局呼籲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規則,並會密切留意道路泊車秩序,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