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但合不合情理?

2019-11-02

【來論】每人對於旅遊體驗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和要求,在五星及超豪華酒店林立的澳門,有人喜歡豪華遊,一嘗豪華酒店、酒店內的星級米芝蓮美食、享受酒店內的會所設施,有人則喜歡一洗元華,漫步澳門舊城區、感受澳門過去傳統小漁村的獨特風貌,到舊區走走、入住不是豪華的酒店,正如旅遊局宣傳廣告「感受澳門自由式」。前題是,相關的旅遊方式不對澳門的正規旅遊業、酒店或周邊行業、澳門其他居民的權益帶來影響。

自國慶黃金週假期後,黑沙海灘露營區湧現了不少懷疑是內地團客在此露營的情況,這種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去感受澳門的另類旅遊體驗,觸發了「不違法」但與社會普遍價值觀不一的問題。到底旅行團扎營而不入住酒店有沒有違法?事件要由幾方面拆解。有意見反映,懷疑涉及非法導遊活動,旅遊局回應指:「露營住宿是一種旅遊體驗,旅行團露營住宿並不違反旅遊範疇的法規,也未有發現「非法導遊」的證據。」有意見則認為,大批旅客佔用露營區,影響到澳門居民或其他群體使用的權利,又有團體提出,憂慮會譴生場地環境衛生、秩序、治安、安全等隱患問題,市政署回應﹕「露營場地秩序良好,未發現任何違規情況。」引起團體直轟,此兩回應「混賬!」更提出,沒有違規不等於政府可以置之不理。

旅行團露營不入住酒店引起社會及團體不滿、有意見,不是意味著全澳門充滿「酸民」、不歡迎「窮遊」旅客,只喜歡高級消費的旅客。深層意義是,事件帶出了社會普遍價值觀與政府執法部門、在位者的思考角度與落差。過去幾年的黃金週假期和春節假期期間,曾經出現過大批內地旅客在黑沙露營,當時也有市民和團體作反映,內地旅客露營事件非首次,存在多時,只是今次與非法導遊扯上關係。法律是與時俱進,不少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是問題已出現或預見會出現/趨嚴重而量身訂造去制定,目的是遏止此情況的發生。既然收到不只一個意見,就代表,社會普通價值的認同,政府除研究此情況有否觸及現行法律的同時,應該對當中的法律漏洞或空白予以修法或推出新的法律作堵塞,而不是讓問題繼續存在甚至擴大,繼續引發社會矛盾。例如年初港珠澳大橋口岸非法導遊問題,旅遊局指出存在舉證困難問題,今次再現大批旅客露營事件,有投訴指懷疑與非法導遊有關,但旅遊局未有相關證據,接連事件,一定程序反映出,旅遊範疇法規應該適時檢討,畢竟,澳門的入境旅遊和旅行社、酒店及其他周邊行業,尤其是旅遊市場的模式相比10年前、甚至20、30年前已經大大不同。其他法例,例如公共地方、場地管理和使用、場地的租/借用規範和申請等,都應該作出檢討,以積極態度去處理。

社會上存在不少此類不違法但與社會普遍價觀有差異的情況存在,例如困擾市民的廣場舞無法規管、環境臭味、光污染等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情況,也有其他涉及公共資源的享用不均的情況。隨著社會進步、市民對生活質素的要求提高,政府應該秉棄「一本通書睇到老」、只依「已有法律辦事」的死板態度去處理投訴個案。不違法,但不等於合情及合理,不對他人權益構成影響。

>>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