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納入最低工資

為免削弱殘疾人就業競爭

2020-01-15

歐陽瑜與社工局、勞工局官員列席立法會

【本報訊】若政府不改變施政方針,殘疾人士仍需要透過政府的政策獲得最低工資,而不是法律規定僱主必須向他們給付最低工資。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重申,在平衡就業機會和工資保障的前提條件下,保留適當的彈性空間,可避免削弱殘疾人士就業競爭力和機會。

立法會現正審議的、名為《僱員的最低工資》的法案建議,不把殘疾人士納入法律保障之內;往後,政府將透過政策令他們獲得最低工資。昨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議員提問時重申,要考慮在平衡就業機會和工資保障的前提條件下,保留適當的彈性空間,可避免削弱殘疾人士就業競爭力,令他們的工作機會不受影響。

對於議員提出為具條件的企業 (例如:博企、政府) 訂定聘請殘疾人士的配額,歐陽瑜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多年前檢視一些地方的配額制度實施情況,發現成效未如理想,所以,沒有向各國建議實施。而且,有些國家已經取消配額制度。至於,澳門是否實施聘請殘疾人士配額的制度,真的要小心考慮,因為,相關措施其實可產生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