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樓宇滲漏中心運作

2020-01-15

張永春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成立至今共收到 一萬八千九百八十一宗求助處理協調成功個案約佔八成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近期將會檢討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程序及措施,提出針對性優化方案,優化運作及盡快找到源頭。

立法會昨日繼續召開口頭質詢大會,議員林玉鳯反映樓宇滲漏水問題,她指,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協調成功個案約佔八成一,仍有不少個案由於業主不配合、拒絕開門、拒絕維修等,有滲漏個案未能解決。她提出,引用六/九九/號《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中,一旦有缺乏或不具備公共衛生、清潔或健康而構成對鄰居滋擾的事實時,經工務局內部運作的檢查委員會檢查證實,可要求住戶在限期內修繕,否則處以處罰,仿效香港、台灣,以公共事件性質對個案作處理。有議員關注到,強制入屋問題,要平衡市民利益。

張永春指,滲漏水問題在澳門較常見,他也經歷過滲漏水無法解決的問題。他認為,滲漏水問題涉及鄰里互助,業權人的配合,公權力全面介入有限制。由於現行法律未有此基制,公權力介入一定要在特定權下發生,涉及居民基本權利保障,一定要小心處理。將會聽社會意見,尋找切實可行解決方案。包括近期會檢討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程序及措施,提出針對性優化方案,優化運作及盡快找到源頭。又會探究當事人為何不向仲裁機構求助的原因,希望加快及更好處理滲漏問題。

另外,議員麥瑞權及多名議員關注租霸問題,業權人遇上租霸,既不能收樓,即使經歷訴訟後仍遇到勒遷問題。張永春指,若金額低於二十五萬元,可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作處理,又考慮,在租賃合約範本中加入更多特色化條款,規範租金交付方式、業權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等,以及對業主保障,以及簡化勒遷程序,以達到減少及預防租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