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人入境獲珠海豁免隔離

2020-03-28

【本報訊】前晚,廣東省政府宣布防疫新措施,入境廣東的人士,均要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相關食宿費用自理。昨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據理解,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或學習,並辦有居住證的人士,可向內地當局申請豁免;由於審批權屬於內地,澳門政府不能擔保申請者獲批。

按照廣東省政府的最新防疫措施,自昨早六時起,所有入境廣東的人士,均要接受核酸檢測,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相關食宿費用自理。

昨午近五時,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發出公告: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對十四日內沒有外國和香港、臺灣地區旅居史,以及沒有發燒、乏力、乾咳、咽痛等症狀的人士,暫不實施集中醫學觀察,但全部實行核酸檢測,並對其嚴格加強全流程健康管理。

上述的相關人員範圍如下:一、應急公務、商務人員;二、粵澳兩地牌司機及允許入出橫琴的澳門單牌車司機;三、粵澳合作產業園員工、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澳門企業員工、珠澳跨境工業區的員工;四、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

公告發出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例行新聞發布會。關於上述「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產生活的特定人員」,黃少澤提出,按他個人理解,有幾類人士可涵蓋其中,包括:

一、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或學習,並辦有居住證的人士。據珠海提供的數字,此類澳門居民有約六千六百人持有居住證;

二、七十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十四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婦、產婦或患有基礎性疾病的人員,此類人士需要在內地就醫或生活,即使沒有居住證,亦可申請豁免;

三、需要定點到醫院求診且當天往返的人員。

黃少澤表示,上述人士需向內地當局申請豁免。申請者可到各口岸的內地海關櫃台辦理申請,並可即場獲得審批結果回覆。同時,申請人士需簽署承諾書,承諾十四日內沒有到外國、香港及台灣,沒有相關病史,並承諾入境後十四日內不離開廣東省、不到其他地區。

「澳門特區政府不能擔保申請者是否獲批,因為,審批權在內地。」黃少澤也提醒,簽署承諾書亦需承擔內地的法律責任,否則需負內地法律後果。至於孕婦、殘疾人士需向內地提供相關證明,他指出,內地會接受澳門地區醫療機構的證明以及澳門殘疾人士相關證件。

雖然,上述人士可以申請豁免隔離,但仍需要進行核酸檢測,每一次通過檢測的結果,可於七日內有效。

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表示,前晚,廣東省政府宣布最新入境防疫措施後,大量市民及旅客隨即經路氹城出入境事務站、珠澳跨境工業區出入境事務站及港珠澳大橋珠澳車道出境。由前晚十時至昨早六時 (開始實行新措施),出境人次約一萬一千六百,較近期同時段上升近十倍。

李德輝也指出,因應接受醫學檢查的人數減少,設於北安碼頭的臨時醫學檢查中心於前日起關閉。前日,入境時須送往綜藝館臨時醫學檢查中心接受醫學檢查的旅客人數為二千零三十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