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人民法官』法案

民眾可與法官一起判案

2020-07-23

【香港中通社7月22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人民法官法,年滿23歲,並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擔任人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判案。

歷經3天2夜、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當天三讀通過人民法官法,民眾可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2023年實施。

三讀條文規定,人民法官法適用於一審除少年刑事案件、毒品罪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死亡案件。每件案子由6名人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數認定被告有罪,才能判決有罪。量刑由過半人數的意見決定。

根據新法,要擔任人民法官,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現役軍人、警察,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合格人士等,不得被選為人民法官。曾受有期徒刑,或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也不得擔任人民法官。

人民法官選任採取不公開程序,先由地方政府製作初選名冊,再由地方法院將資格不符者扣除後,製作複選名冊,最後再由地方法院就個案隨機抽選候選者。被選為人民法官者,就有義務參與審判,無故不出庭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款,洩密可處1年以下徒刑,受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